一项创建菲律宾民航局、授权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第949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4日
H. No. 3156 / 马来亚 2008 年 3 月 7 日;商业镜报 2008 年 3 月 7 日 [ 共和国法号。 9497,2008 年 3 月 4 日] 菲律宾民航局设立法案,授权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章总则部分 1. 短标题。 — 本法称为“2008 年民航局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在菲律宾提供安全高效的航空运输和监管服务的政策,规定设立一个民航当局,对民航系统的重组、促进、发展和监管具有管辖权民航局下属的技术、运行、安全和航空安保职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本法所称:“航空作业”,是指使用航空器进行农业、建筑、摄影、测量、观察巡逻、搜救、航空广告等专门服务的航空器作业。 . “机场”是指机场,在陆地或水上的特定区域(包括任何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旨在全部或部分用于飞机的进场、离场和地面移动。 “航空或航空”是指飞行的科学和艺术。 “航空电信”是指并包括用于航空服务的任何电报或电话通信标志、信号、文字、图像和任何性质的声音,通过有线、无线电或其他信号系统或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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