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276 / 56 OG No. 49, 7431(1960 年 12 月 5 日)[ REPUBLIC ACT NO. 2685,1960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促进菲律宾武装部队医疗队职业激励、授权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此后,菲律宾武装部队医疗队的任何现役军官应每月获得 100 比索作为奖励金,在除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他有权获得的薪水和其他津贴外:但在战时或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时,或在该军官因海外服务而获得额外报酬时,此类奖励金不得累积涉及战争或在接近战争的条件下:此外,医疗队中的任何官员接受或授权接受飞行或海上工作津贴可以选择接受根据本法授权的奖励性工资或飞行或海上工作津贴,但在任何情况下,他都无权接受两者。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但在遵守国防部长可能规定的规则和资格的情况下,国防部长可以委任任何获准在菲律宾行医的人担任菲律宾武装部队医疗队中尉。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350 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用于执行本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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