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04 / 67 OG No. 52, 10022(1971 年 12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6350,1971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莱特省建立 HILONGOS 综合医院,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在医疗服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和监督下,应在莱特省希隆戈斯市设立一家医院,被称为希隆戈斯综合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0 万比索用于建设希隆戈斯综合医院和 20 万比索用于运营和维护:前提是,这家医院至少要有二十五张床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一旦本医院全面投入运营,所有需要住院的来自莱特省伊诺帕坎、兴登、希隆戈斯、马塔洛姆和巴托市的患者,如果不能接受其他医院的医疗服务,则应转诊至希隆戈斯综合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希隆戈斯综合医院的决策权属于卫生部长,该权力通过希隆戈斯综合医院院长行使。主任必须是有良好声誉的医生,毕业于公认的医学院校,并且必须有五年的医学实践经验。他应由卫生部长根据医疗服务主任的推荐任命,每年应获得不超过 11400 比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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