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745 / 103 OG No. 42, 6645(2007 年 10 月 15 日) 9493,2007 年 7 月 25 日] 一项法案,承认南维尔国际学校是一所具有国际特色的教育机构,授予某些特权以加速其发展,并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制定。第 1 节 Southville 国际学校,在此简称为学校,特此宣布为具有国际性质的教育机构,被授权运营主要和主要遵守普遍接受和公认的教育政策的教育计划。证券交易委员会。 2. Southville International School, Inc. 应为学校的注册名称,其成员应包括学校管理层以及已注册并就读学校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无论是菲律宾国籍还是外国国籍。至少在学年;但是,学年应根据学校自己的学习日历和工作时间表确定;此外,学校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在此称为董事会,该董事会从公司的信誉良好的成员中选举产生。证券交易委员会。三、为使学校继续开展办学工作,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外国暂住社区对素质教育的特殊需要,学校应:入学和等级分配的资格标准和规则;条件是,在学校记录中规定的特定学年,任何单一外籍人士不得超过全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30%);由具有董事会规定的资格的总监管理和管理;在与教育部长协商后,确定其自己的课程并教授其认为适当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语言,并确定可合理地施加于其学生的费用和评估金额,以维持或符合学校的教育标准;保持与在具有公认地位的类似学校获得的教育标准相一致的教育标准;并雇用董事会在本地或国外、菲律宾或其他国家挑选的自己的教学和管理人员,这些外国人员不受国籍限制的法律的约束,但已经或将要颁布的保护员工的法律除外: 前提是,此类豁免不得延伸到他们的所得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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