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9 S. No. 2168 / 99 OG No. 20, 3154(2003 年 5 月 19 日)[ REPUBLIC ACT NO. 9190,2003 年 2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承认宿务国际学校是一所具有国际特色的教育机构,授予某些有利于其发展的特权,以及为其他目的而由菲律宾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组装: 第 1 节宿务国际学校,在此简称为学校,特此宣布为具有国际性质的教育机构,被授权经营主要和主要遵守普遍接受和公认的教育政策的教育计划。证券交易委员会。 2. Cebu International School, Inc. 的成员应由已注册并在学校就读至少一 (1) 学年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无论是菲律宾国籍还是外国国籍)组成:前提是, 学年应根据学校自己的学习日历和工作时间表确定:此外,学校应由董事会管理,在此称为董事会,该董事会从以下人员中选举产生。公司信誉良好的成员。证券交易委员会。三、为使学校继续开展办学工作,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外国暂住社区对素质教育的特殊需要,学校应:自己的入学和年级分配的资格标准和规则: 前提是,如学校记录中所述,在给定学年中,任何单一外国国籍不得超过全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30%);由具有董事会规定的资格的总监管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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