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承认信仰学院为具有国际特色的教育机构并授予学院某些特权以促进其发展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 1123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115 OG No. 18, 4441(2019 年 5 月 6 日) 11237,2019 年 3 月 8 日] 一项法案,承认信仰学院是国际性教育机构,并授予学院某些特权以促进其发展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 Faith Academy, Inc.(以下简称“学院”)运营的 Faith Academy 特此宣布并被正式承认为具有国际性质的基础教育机构,被授权运营主要和主要遵守普遍接受和公认的教育政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学院由宗教团体和宣教委员会建立,由董事会管理,在此称为“董事会”,并根据其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该学院主要为外国传教士及其家属和其他临时居民设立,应受菲律宾宪法第十四条第 4 条第 2 款规定的豁免范围。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使学院继续开展教育项目,提高教学水平,满足外国暂住社区对素质教育的特殊需求,学院应: (a) 接纳不分国籍的申请人,按照自己的资格标准,以及录取和分级规则; (b) 由校长管理和管理,校长应具备董事会规定的资格; (c) 能够接受任何形式的拨款和捐赠以实现学院的宗旨,并有权使用如此捐赠的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并在其上建造和拥有专门用于教育目的的建筑物:前提是,无论何时为实现其目标所必需,它应允许学院财产的所有者基督教教育援助基金会(CEAF)获得不动产的租赁,获得有形或无形的个人财产,或除不动产外的此类财产的任何权益,通过购买、租赁、以物易物、捐赠、礼物或其他方式,以及为了学院的利益而处置、抵押或抵押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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