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解除对下游石油工业管制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 818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3月28日
S. No. 1253 H. No. 5264 / 92 OG No. 21, 3242(1996 年 5 月 20 日);马尼拉时报 3/31/96;马来亚 3/31/96 ; 6 VLD 2d 57 [ 共和国法号。 8180,1996 年 3 月 28 日] 一项解除对下游石油工业的管制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1 节。简称。 – 该法案称为“1996 年下游石油工业放松管制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国家的政策是放松对下游石油行业的管制,培育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市场,更好地实现价格公道、充足、持续供应环境清洁、优质的石油产品的社会政策目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覆盖范围。 – 本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国内下游石油工业的任何或所有活动的个人或实体,以及直接进口自用精炼石油产品的个人或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术语定义。 – 为本法的目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下游石油工业是指进口、出口、再出口、运输、运输、加工、精炼、储存、分销、营销和/或销售的业务,原油、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LPG)、煤油和其他石油和原油产品; DOE 应参考能源部;董事会指能源监管委员会;人是指从事石油下游行业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石油是指天然存在的氢和碳化合物与少量杂质的混合物,包括任何矿物油、石油气、氢气、沥青、沥青、矿物蜡和所有其他类似或天然相关物质,煤、泥炭、沥青页岩和/或其他分层矿物燃料矿床除外;原油是指未经精炼或其他处理前处于自然状态的油,但不包括水、底部物质和杂质;石油产品是指原油通过蒸馏、裂化、溶剂精炼和化学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产品,作为炼油厂的主要原料,例如但不限于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汽油、溶剂、煤油、航空燃料、柴油、燃料油、蜡和凡士林、沥青、沥青、焦炭和炼油厂污泥,或未经过任何工艺或处理以产生单独的化学定义化合物的纯或商业纯状态的此类炼油厂石油馏分并且可能已添加各种物质以使其适合特定用途: 前提是所得产品含有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50%) 重量的此类石油产品; Wholesale Posted Price (WPP) 是指委员会根据使用新加坡邮政的公式设定的石油产品的最高价格;新加坡进口平价 (SIP) 是指从新加坡进口的石油产品的被视为到岸成本,其离岸价格等于该产品在装货时的新加坡平均邮资;新加坡邮政指新加坡炼油厂定期公布并由独立国际刊物报道的石油产品价格;和 巴塞尔公约 应指管理危险和有毒废物跨境贸易或流动的国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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