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奎松市的菲律宾儿科医院和发展中心名称恢复为菲律宾儿童医疗中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8018]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5月25日
H. No. 8792 / 91 OG No. 34, 5357(1995 年 8 月 21 日) 8018,1995 年 5 月 25 日] 一项法案,将奎松市的菲律宾儿科医院和发展中心的名称恢复为菲律宾儿童医疗中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名称位于奎松市奎松大道的菲律宾儿科医院和发展中心现归还菲律宾儿童医疗中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其他法律、法令、法令、行政命令、公告、规则和条例或其部分与本法的任何规定不一致,特此废除、修正或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95 年 5 月 25 日根据 Sec. 27(1),宪法第六条。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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