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984 H. No. 10363 / 91 OG No. 32, 5006(1995 年 8 月 7 日); 5 VLD 2d 385-Rules 条例 p。 394 [共和国法第 394 号8043, 1995 年 6 月 7 日] 一项建立管理菲律宾儿童跨国收养和其他目的规则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条总则第 1 节。短标题。 — 本法称为“1995 年跨国收养法。SEC.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的政策,即为每个被忽视和被遗弃的儿童提供一个能够提供此类儿童的家庭有爱和关怀以及成长和发展的机会。为此,应努力将孩子安置在菲律宾的收养家庭。但是,认识到跨国收养可能被视为允许外国人,目前不是法律允许收养菲律宾儿童,如果这些儿童不能被合格的菲律宾公民或外国人收养,国家应采取措施确保在证明有利于儿童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允许跨国收养,并应服务和保护他/她的基本权利。SEC. 3. 术语的定义。——在本法中,术语:跨国收养是指外国人收养菲律宾儿童的社会法律程序提出申请、进行受监督的审判羁押,并在菲律宾境外签发收养令的当地永久居住在国外的菲律宾公民或菲律宾公民。...
一项建立管理菲律宾儿童跨国收养和其他目的规则的法案第8043章pdf预览版一项建立管理菲律宾儿童跨国收养和其他目的规则的法案第804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