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菲律宾数字电信公司注册、安装、操作和维护整个菲律宾和其他目的的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7678]
H. No. 2182 [ 共和国法号。 1994 年 2 月 17 日,第 7678 号法案,授予菲律宾数字电信公司在整个菲律宾安装、运营和维护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该法案由菲律宾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制定: 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的规定,特此授予菲律宾数字电信公司、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在本法案生效后二十五 (25) 年内的权利,在菲律宾各地建造、维护和运营电信系统的特权和权力,并通过上述电信系统在菲律宾提供电话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受让人进一步被授权在菲律宾各省、市和直辖市之间以及菲律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开展提供基本和增强型公共电信服务的业务,并以提供上述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上述省、市和市之间建造、拥有和运营电信系统,在菲律宾共和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和之间签订电信线路合同,建造、维护、运营和使用所有必要的电信设备提供电信服务以及在陆地和水域内、之上、之上或之下安装、建造和维护电信设备,这可能是必要且最适合提供电信服务的,并连接和保持连接其在菲律宾的电信服务在菲律宾和o之间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受让人安装或使用的所有电信设备应位于国家电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授权的地方,并应以熟练的方式安装,以使受让人满意上述委员会: 进一步,条件是,在委员会发出合理通知后,受让人可能被要求重新安置其电信线路,以便允许进入建筑物或其他结构或在建筑物或其他结构之间进行访问,条件是这种重新安置的实际成本电信线路由移动电信线路的人支付;并且,在委员会为了公共利益而下令重新安置电信线路时,由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承担费用:前提是,最后,该受让人有权向总统提出上诉。...
一项授予菲律宾数字电信公司注册、安装、操作和维护整个菲律宾和其他目的的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7678]pdf预览版一项授予菲律宾数字电信公司注册、安装、操作和维护整个菲律宾和其他目的的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767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