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191 H. No. 8546 / 89 OG No. 19, 2442(1993 年 5 月 10 日); 4 VLD 17 2d;杂志 4/6/93;马来亚 2093 年 4 月 6 日 [ 共和国法号。 7648,1993 年 4 月 5 日] 一项法案,规定了有效解决电力危机和其他目的所必需和适当的紧急相关措施,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短标题。 - 该法案称为“1993 年电力危机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的政策,采取充分和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破坏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并具有公共灾难性质和规模的电力危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谈判合同。 - 根据上述宣布的政策和公共利益,只要对政府有利,总统可就发电厂、项目和设施的建设、维修、修复、改进或维护签订谈判合同,但须遵守下列要求:为了通知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根据本法实施的项目清单,连同项目描述、所涉及的概算和其他显着特点,应在三十(30)天后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本法的效力;合同完成后,其条款和条件以及承包商的名称和资格同样应在合同签订前两(2)周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合同只能授予具有以下能力和经验的承包商:有能力的关键人员和充足可靠的设备;和健全的财务能力;所有中标项目均应遵守政府现行的谈判合同审计规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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