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76 H. No. 29080 / 87 OG No. 2, 205(1991 年 1 月 14 日);明星 11/24/90 ;杂志 90 年 11 月 24 日; 1VLD 373 2d [ 共和国法号。 6971,1990 年 11 月 22 日] 一项通过为劳动力和资本提供激励措施来鼓励生产力和维护工业和平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简称。 - 该法案称为“1990 年生产力激励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宣布的政策是鼓励更高水平的生产力,维护行业和平与和谐,促进劳资关系中分担责任的原则,承认商业企业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扩张和增长,并据此对劳资双方开展自愿项目给予相应的激励,以确保工人更多地分享其劳动成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覆盖范围。 - 本法适用于所有存在或不存在现有并得到正式承认或认证的劳工组织的商业企业,包括履行专有职能的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它应涵盖所有雇员和工人,包括临时雇员、正式雇员、监督雇员和管理雇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术语定义。 - 本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制造、加工、再包装或组装的工业、农业或农业工业企业,包括以服务为导向的企业,并获得适当的认证。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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