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127 / 66 OG No. 13, 3133(1970 年 3 月 30 日) 5991,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法案授予 RODOLFO RIVILLA 建立、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以及国内电信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规定条例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广播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出于其他目的,”联邦第 146 号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以下授予 Rodolfo Rivilla,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在莱特省和奥尔莫克市和塔克洛班市,在鲁道夫·里维拉可能选择的地方建造、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以及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批准,无线电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为国内公共固定点对点和公共基地,航空和陆地移动台站,包括沿海海上业务,以及在莱特省内用于接收和传输有关无线电报和/或无线电话无线电报、无线电照片、音乐、图片、广告和此类其他类型发射的无线消息的相应中继站和奥尔莫克和塔克洛班城市,海上有船只,空中有飞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菲律宾总统保留接管和经营上述电台或授权临时使用和经营这些电台的特别权利。由政府任何部门在该等车站须如此营运期间使用该等车站而无须向该承授人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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