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500 / 66 OG No. 1, 9(1970 年 1 月 5 日) 5725,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授予 HERNIE E. BALDO 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和国内电信无线电站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英联邦第 146 号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以下授予 Hemie E. Baldo、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 ,在菲律宾境内和/或 Hernie E. Baldo 等地建造、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可以选择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以批准的无线电广播电台和广播电台在国内公共固定点对点和公共基地的无线电台、航空和陆地移动台站,包括沿海海上业务和相应的中继站接收和发送消息,用于接收和发送无线电报和/或无线消息菲律宾境内和船只在海上和空中的飞机,无论这些船只和飞机是否在菲律宾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菲律宾总统保留接管和经营上述电台或授权临时使用和经营这些电台的特别权利。由政府任何部门在该等车站须如此运作期间使用该等车站而无须向该承授人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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