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建立菲律宾医疗保健计划和创建菲律宾医疗保健委员会、规定其职责、权力和职能以及为此拨款的法案。 6111]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8月04日
S. No. 950 H. No. 17927 / 66 OG No. 18, 4544(1970 年 5 月 4 日) 6111,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建立菲律宾医疗保健计划和创建菲律宾医疗保健委员会、规定其职责、权力和职能以及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简称。—该法案应称为“1969 年菲律宾医疗保健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宣言——特此宣布菲律宾共和国的政策是,通过采用和实施基于公认的医疗保健概念的全面和协调的医疗保健计划,逐步为我国人民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即(a) 应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b) 在使用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所有医疗设施方面应进行协调与合作; (c) 维护选择医生和医院的自由以及家庭医患关系。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目的和目标。本法的主要目的和目标是: (a) 在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手段和能力范围内,以渐进的方式将医疗服务扩展到所有居民; (b) 为该国人民提供帮助自己支付适当医疗费用的切实可行的手段; (c) 设立医疗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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