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科迪勒拉地区咨询委员会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义务,为此提供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第 4 号。第665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6月10日
S. No. 314 H. No. 6076 / 84 OG No. 24 S-40 Supp. (1988 年 6 月 13 日);询问者 88 年 6 月 14 日;纪事 6/13/88 [共和国法案编号。 6658,1988 年 6 月 10 日] 一项创建科迪勒拉地区咨询委员会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为此提供资金,以及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部分 1. 法案的名称。 — 本法称为“1988 年科迪勒拉地区协商委员会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委员会的宗旨。 ——区域协商委员会的目的是协助和参与国会制定科迪勒拉斯自治区组织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委员会的组成。 ——为实现上述目的,并考虑到民族语言、地理、部门和教育和文化因素,特设立科迪勒拉地区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统任命的成员不超过三十 (30) 名,其中十八 (18) 名应从来自阿布拉省、本格特省、伊富高省、卡林加-阿帕尧省和芒廷省的不同机构提出的提名名单中选出省以及碧瑶特许市与该地区的选举代表和/或该地区的参议员(如果有)进行正式书面协商: 前提是上述省份的六 (6) 个立法区中的每一个和市应至少有三 (3) 名代表:此外,区域协商委员会的所有提名人都应得到任命委员会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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