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466,经修订,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471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S. No. 25 H. No. 1534 / 64 OG No. 50, 12836(1968 年 12 月 9 日)[ REPUBLIC ACT NO. 4713,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466 部分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74 条,也称为《国家国内税收法》,特此进一步修订为内容如下: “SEC. 174. 非法占有或移走应缴纳特定税的物品而不缴纳税款。——任何拥有和/或被发现拥有应缴纳特定税的进口物品的人,依法支付税款的,或者任何人拥有和/或被发现持有非合法发给的免税进口物品的,将受到以下处罚:“1.罚款不低于 50 比索,不超过 200 比索和不低于 5 天不超过 30 天的监禁,如果评估价值,将按照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方式确定,包括关税和税收,文章不超过五百比索。 "2. 600 比索以上 1000 比索以下罚款和 6 个月零 1 天以下 4 年以下监禁,如果评估价值,将按照关税和海关规定的方式确定该物品的代码,包括关税和税收,超过五百比索但不超过五万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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