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868 / 65 OG No. 5, 1006(1969 年 2 月 3 日) 4849,1966 年 7 月 18 日] 一项创建南哥打巴托省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诺拉拉、苏拉拉、巴尼亚、坦坦甘、科罗纳达尔、图皮、 Polomolok、Kiamba、Maitum、Maasim、Tampacan 和 Glan 以及 Rajah Buayan 市(桑托斯将军城)特此与哥打巴托省隔离,并组成一个单独的省,称为南哥打巴托。现在的哥打巴托省减去包括上述市镇的领土将继续被称为哥打巴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现在或以后适用于定期组织的省份的所有法律规定应适用于南哥打巴托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南哥打巴托省首府为科罗纳达尔市,新省的国会大厦和所有其他国家和省级办事处应设在该省政府地段内。哥打巴托省首府此后应为帕加伦甘市:前提是,在建造哥打巴托省政府各办公室所需的必要建筑物之前,哥打巴托市应继续是该省的首府哥打巴托。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南哥打巴托省第一任省长、副省长和省议会成员将在 1960 年 7 月的地方选举中选出。组织南哥打巴托政府人员所需的官员和雇员应依法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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