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拉古纳湖开发局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为此提供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485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7月18日
S. No. 307 H. No. 5088 [ REPUBLIC ACT NO. 4850,1966 年 7 月 18 日] 一项创建拉古纳湖开发当局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义务,为此提供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一章政策宣言和权力机构的创建 部分 1. 政策声明。——权力机构的政策是领导、促进和加速发展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范围内,拉古纳湖地区及周边省、市、镇(以下简称区域)实现均衡发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拉古纳湖开发局成立。——为执行和实施本协议第一节规定的宣布的政策,特此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拉古纳湖开发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应在本法批准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成立。管理局应以根据其判断,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有助于实现下述目标和宗旨的方式执行此处授予和授予的权力和职能。该法案可能被称为 1966 年的拉古纳湖开发管理局法案。SEC。 3. 主要办事处的位置——管理局应将其主要办事处设在该地区内一个方便的地方,但它可以在其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地方设有分支机构。第二章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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