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阻止破坏森林的法案,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751 条。第370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H. No. 2757 S. No. 113 / 59 OG No. 45, 7719(1963 年 11 月 11 日)[ REPUBLIC ACT NO. 3701,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反对破坏森林的法案,为修订后的行政法规第 2751 条的目的进一步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751 节进一步修订如下:“SEC. 2751。非法占用或破坏公共森林。经林业署署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的书面许可,任何人故意进入任何公共森林、公用林地、公共林地、公共牧场和森林保护区以及占用该森林,或在其中制造“caiñgin”或以任何方式破坏该森林或其部分,或对其中发现的木材林分和其他森林产品和森林生长造成任何损害,或协助、帮助或教唆任何其他任何人疏忽地允许将在他自己的处所发生的火灾传播到此处的任何公共森林并造成破坏性后果的行为也是非法的。如上所述。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应遭受—— “(a) 如果犯罪发生在已宣布的林地或公共森林或公共牧场内,将处以政府对被非法销毁的木材或其他林产品的正常收费六倍的罚款,除此以外,处以不少于 6 个月至 1 年的监禁; “(b) 如果犯罪发生在森林保护区内,处以政府对非法销毁的木材或其他林产品的正常收费的 8 倍的罚款,此外,处六个月以上一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c) 如果罪行发生在除本法 (a) 和 (b) 小节所述的任何公有森林之外,处以相当于政府对非法木材或其他林产品收取的常规费用的四倍的罚款销毁,并处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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