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05 / 58 OG No. 43, 7110(1962 年 10 月 22 日) 3463,1962 年 6 月 16 日] 一项免除人们的住宅和住房公司支付所有税款、关税、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人民住宅和住房公司税。尽管有相反的规定,人民住宅和住房公司特此免除支付任何类型的任何和所有费用和税款,无论是地方性的还是一般性的,例如所得税和不动产税、特殊评估、关税、汇兑税、建筑费和其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文件和合同——由人民家园和住房公司签署的或以人民家园和住房公司为受益人的所有文件或合同也应免交文件印花税和登记费,包括颁发所有权的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宽免未缴税款——特此宽免人民家园和住房公司在本法通过之前未缴的所有税款。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2 年 6 月 1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免除人民住宅和住房公司支付所有税款、关税、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法案。第3463章]pdf预览版一项免除人民住宅和住房公司支付所有税款、关税、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法案。第346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