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451 / 55 OG No. 20, 5694(1959 年 7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2247,1959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授权印刷和发行半邮资邮票和纪念册的法案,以纪念和帮助为第十届世界大会筹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为纪念第 10 届世界大狂欢并筹集资金,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邮政局长特此授权命令半邮资邮票及小型张的印刷及发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邮政署长在与第十届世界大游行的官员达成协议后,将确定上述邮票和小型张的面额数量、数量、邮资、附加金额和向公众出售的价格。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售出邮票及小型张的全部金额超过所售邮票及小型张的邮资部分,应上缴第十届世界狂欢节组织。证券交易委员会。 4. 邮政署长应从发行的邮资价值中,偿还第十届世界大会预付或存入的邮票印刷费用和其他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9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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