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独立总统选举法庭的法案,以便听到并决定抗议选举选举选举和菲律宾副总统的抗议活动,并提供相同的审理方式。[共和国法案。第179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1日
S. No. 645 / 53 OG No. 17, 5548(1957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793年,1957年6月21日]一项组成独立的总统选举法庭的法案,以试图听取并决定抗议争夺选举总统和菲律宾副总统的选举,并提供听证的方式。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应设立一个独立的总统选举法庭,由 11 名成员组成,该法庭应是与选举、回归、和菲律宾总统和菲律宾副总统的资格。它由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其他十名成员组成。首席大法官为其主席。如果法庭的任何成员因疾病、缺席或无行为能力而基于《法院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所述的任何理由,或在任何时候,由于任何人的暂时残疾法庭成员,或其中出现的空缺 构成法定人数或在任何特定竞争中作出判决所需的必要数量的法庭成员,如下文所述,不存在,或出于任何其他充分理由提早处置如有必要,首席大法官可指定最高法院的任何退休法官或法官暂时担任法庭成员,以达到法定人数或直至达成上述竞争的判决:但是,前提是,如果最高法院的退休法官没有可用或可用的人数不足,可以指定上诉法院的法官和上诉法院的退休法官担任法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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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法案,规定了总检察长办公室官员和雇员的工资标准化,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 4030]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 9 月 11 日、1946 日签署的协议的法案;授权接受、管理、出售和处置由此获得的剩余财产;并为此目的拨款必要的资金。 33]一项建立菲律宾中央银行的法案,确定其在管理货币和银行系统方面的权力,修改管理法典中关于货币和银行局的相关规定,以及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不。 265]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以及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自由地方自治政府、省和市政府的所有官员和雇员的索赔提供登记的法案, 为抵抗敌人的目的而正式组织起来,在敌人或日本占领菲律宾期间支付薪金和工资,并提供他们定居的方式。第304章]国家政府不同部门、局、办公室和机构的行政控制和监督,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选举委员会和菲律宾大学,为预算委员会编制和保存上述部门、局、办公室和工具的账目的职能。第433章]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增加菲律宾共和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参与并规定程序以满足其财务要求的法案。 2052]一项规定司法部长办公室的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官员和雇员的职责和资格,并确定其人数和薪金的法案。 4004]修改共和国法案的第 34 号法案,题为“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以及由菲律宾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所有官员和雇员提供登记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省和市政府,为了抵抗敌人的目的而正式组织起来,在敌人允许日本占领菲律宾期间支付薪金和工资,并提供他们定居的方式。”[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497章为纪念菲律宾福传四百周年而发行西班牙文和本国语言邮票一千九百六十五周年的法案。第4082章]一项法案,通过修订第 314 号法案,将菲律宾、各省、直辖市和城市政府发行的债券的保管和投资基金退还基金的职能移交给菲律宾中央银行。 .第7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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