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31 / 50 OG No. 7, 2973(1954 年 7 月) 1080,1954 年 6 月 15 日] 宣布律师资格考试为公务员考试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律师资格考试和各委员会进行的考试政府的审查员被宣布为公务员考试,并且应为任命担任机密服务职位的目的,其职责涉及各自专业的知识,但需要普通董事会考试未涵盖的高度专业知识的职位除外,如果该专业要求大学学习至少四年并且该人已从业至少两年,则视为相当于公务员局的一年级定期考试,并视为相当于二年级如果该专业需要不到四年的大学学习,则定期考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最高法院书记官和考试委员会秘书应向公务员事务专员提供在各自的律师资格考试或委员会考试中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及其总平均分,优先考虑那些任用时获最高等级:但已通过相应的律师资格考试或董事会考试者,自本法核准起,视为资格。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公务员署长应颁布规章制度以执行本法之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依本法授予之福利,不受公务员法律或法规规定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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