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388 / 49 OG No. 5, 1760(1953 年 5 月) 847,1953 年 5 月 23 日] 一项将医疗和牙科服务移交给教育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 1 节。公立学校的医疗和牙科服务,现在作为卫生部的一个部门,自 1 月 1 日起,一千九百五十一、特此将教育部作为原所属部门的一千九百四十六至一千九百五十的一个部门调回或退回:但卫生和卫生监督由该部门行使的健康。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所有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或其部分,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3 年 5 月 23 日颁布,未经行政部门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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