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省、市或市政府官员或雇员的家庭成员从一个站点转移到另一个站点的政府费用的一项法案。第73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06月18日
H. No. 837 / 48 OG No. 7, 2571(1952 年 7 月) 738,1952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定由省、市或市政府的官员或雇员的家庭成员从一个站点转移到另一个站点的交通费用由政府支付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每当因服务需要而非应其本人要求而调动省、市或市政府的官员或雇员时从一站到另一站,上述官员或雇员及其妻子或她的丈夫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有权获得运输,包括其行李和家庭用品的运输,费用由省、市或直辖市承担该官员或雇员被调到的地方,从他或她被任命的办公室的差旅费拨款中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修改后的行政法典第 305 条以及所有其他与本法规定不符的行为或部分行为,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1952 年 6 月 18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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