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27 / 47 OG No. 6, 2835(1951 年 6 月) 624,1951 年 6 月 5 日] 一项创建菲律宾旅游局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特此在工商部下设立菲律宾旅游局。主席团应由一名主任领导,该主任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董事的年薪为七千二百比索。经工商部长批准,局长任命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官员和雇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旅游局的宗旨是鼓励、发展和促进前往菲律宾和在菲律宾境内的旅游。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执行本法的目的,菲律宾旅游局有权: 收集、公布和传播有关名胜古迹、路线、交通设施、住宿和其他此类事项的信息,以鼓励,促进或发展前往菲律宾和在菲律宾境内的旅行。准备文学和图形材料,旨在引起菲律宾风景名胜和旅游者的注意,包括其文化、历史、艺术、资源、工业、商业可能性和进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和新闻通讯服务宣传菲律宾和菲律宾人民,以引起人们对菲律宾的兴趣并吸引游客。与在菲律宾经营的私人旅游或旅行社以及运输公司的预订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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