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254 / 59 OG No. 32, 4979(1963 年 8 月 12 日) 3512,1963 年 3 月 20 日] 一项创建渔业委员会、定义其权力、职责和职能以及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宣布一项国家政策,以鼓励、促进和保护我们的渔业资源,以确保稳定和充足的鱼类供应,以及其他为我们不断增长的人口提供渔业产品,并将此类产品的进口降至最低水平,以通过扩大负责我们渔业资源开发、改进、管理和保护的办公室来帮助稳定国民经济。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创建——根据上述政策,特此设立一个办公室,称为菲律宾渔业委员会,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直接控制和监督。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组成和组织。菲律宾渔业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称为专员,两名助理,称为副专员,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根据工资和职位分类办公室 (WAPCO) 的工资模式,专员的工资范围为 68,副专员的工资范围为 62。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批准,专员应将委员会组织成他认为适当的部门、部门和其他单位,以确保其运作的最大效率;根据需要,在菲律宾适当和适当的地方建立和维护外地办事处和站点,以实现本法的目的;成立渔业及相关事务咨询委员会,由专员担任主席,两名副专员和四名来自从事深海捕捞、鱼类养殖、鱼类加工及相关行业的私营部门的专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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