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711 / 45 OG No. 8, 3191(1949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385,1949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授权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的某些官员在菲律宾宣誓和宣誓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由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派往菲律宾并由该政府或机构授权的任何人, 进行宣誓和宣誓, 协助索赔人准备和提出索赔, 并进行调查和询问证人, 应有权在其在菲律宾的任何任务期间进行宣誓和宣誓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调查或事项:但由其主持的宣誓或宣誓,不得收取或收取任何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9 年 6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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