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主办 2015 年亚太经合组织 (APEC) 会议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36]

行政命令编号36 [ 行政命令编号2012 年 11 月 28 日 36 日 ] 为菲律宾主办 2015 年亚太经合组织 (APEC) 会议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 鉴于菲律宾致力于亚洲的持续增长和发展——太平洋地区通过与该地区国家的密切和有意义的合作,继续成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活跃成员经济体;鉴于,菲律宾区域合作委员会 (PCRC) 由总统根据第 20 号行政命令 (AO) (s. 2011) 成立,旨在升级和加强机构间协调,以制定和巩固菲律宾的所有立场和战略。菲律宾参加亚太经合组织和所有其他区域和跨区域组织和论坛;鉴于,菲律宾已同意主办 2015 年 APEC 年会,包括 APEC 高官会及相关会议、APEC 部长级和部门部长级会议以及 APEC 经济领导人会议;鉴于,有必要成立一个单独的国家组织委员会来管理和监督与菲律宾在 2015 年主办 APEC 相关的所有任务和活动,并确保菲律宾成功主办;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 卷第 10 章第 10 章第 31 节,总统有权重组总统办公室的行政结构,以实现简单、经济和高效。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组成。特此成立 APEC-NOC,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席 执行秘书 联席主席 外交事务秘书 成员 贸易和工业秘书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局长 预算和管理秘书 财政部秘书交通运输部长 旅游部长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长 内政和地方政府部长 国防部长 内阁部长 总统通信运营办公室 (PCOO) 部长 总统通信发展和战略规划办公室 (PCDSPO) 部长 国家安全顾问 总统管理人员 (PMS) 负责人 菲律宾文化中心 (CCP) 主席 APEC 2015 – 私营部门咨询委员会 (APSAC) 主席 当地政府单位 (LGU) 的当地首席执行官被选为APEC 2015 会议地点 m可被邀请成为 APEC-NOC 和 APEC 2015 委员会的特别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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