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 和其他目的创建机构间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167]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6月01日
MOP, Bk 11, v.5, 395 [ 行政命令编号167, June 01, 1990 ] 创建亚太经济合作机构间委员会 (APEC) 和其他目的 鉴于菲律宾是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缔约方1989 年 11 月 5 日至 7 日;鉴于,菲律宾作为参与国的任务是引导经济合作的重点之一,即“投资和技术转让”;鉴于,有必要建立一个机构来制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国家政策,特别是在投资和技术转让方面;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设立亚太经济合作机构间委员会,以下简称APEC委员会,由下列机构代表组成: 外交部 主席 财政部 成员 贸工部 成员 科技部 成员 国家经济发展局成员担任不低于助理秘书的职务,由各自的办公室主任指定。第二节 亚太经合组织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和职责: 制定国家投资和技术转让政策,报总统批准;研究和推荐私营部门和外国部门在技术转让中的作用;代表国家、个人或团体参加有关亚太经合组织相关事务的所有分部级会议;呼吁任何部门或机构协助其执行指定的任务;执行总统可能指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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