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向政府机构员工提供集体谈判协议 (CNA) 奖励[行政令第135]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7日
MOP, Bk 14, v.5, 399 [ 行政命令编号135,2005 年 12 月 27 日] 授权授予政府机构雇员的集体谈判协议 (CNA) 激励措施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XIII 条第 3 款保障政府雇员的自组织、集体谈判和谈判;鉴于,根据公共部门劳动管理委员会 (PSLMC) 2002 年系列第 4 号决议,为国家政府机构 (NGA)、地方政府单位 (LGU) 和州立大学授予集体谈判协议 (CNA) 奖励和学院 (SUC),以及 PSLMC 第 2 号决议,2003 年针对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GOCC) 和政府金融机构 (GFI) 的系列,是修订后规则 XII 第 2 节中列举的一个或可协商事项根据第 180 号行政命令实施政府雇员组织权的规则和条例;鉴于,授予 CNA 奖励是对劳工和管理层以较低成本实现机构预算中批准的所有计划目标、计划和服务的努力的认可;鉴于,2004 年 8 月 31 日的第 103 号行政命令指示政府继续采取紧缩措施,并暂停向政府雇员提供新的或额外的福利,但 CNA 奖励除外,这些福利可以严格遵守上述PSLMC决议和总统发布明确规定的决议;鉴于,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5 节规定,可授予政府雇员的津贴、酬金和其他附带福利须经总统批准;鉴于,备忘录订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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