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4, v.5, 31 [ 行政命令编号4,2001 年 2 月 27 日] 指导政府运营机动车辆的购置、部署、利用和处置的合理化 鉴于,新成立的政府致力于在政府支出和资源利用方面实现经济和效率;鉴于,政府机动车辆的合理采购、部署、利用和处置是支持政府当前推动的经济措施之一;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一般政策。特此下令在包括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GOCC)、政府金融机构 (GFI) 和州立大学和学院 (SUC) 在内的国家政府办公室中合理获取、部署、利用和处置机动车辆被设立。只有被认为对履行政府公务和需要运输服务的活动所必需和适当的机动车辆才允许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必要和适当的机动车辆。特此指示预算和管理部对 1995 年 11 月 24 日的第 446 号国家预算通告 (NBC) 进行审查并提出必要的修订建议,并经 1998 年 1 月 30 日的 NBC 第 446-A 号修订,以确保相同反映了政府支出更加经济和节俭的动力。在此次修订之前,机动车辆的获取、部署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上述 NBC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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