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首届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和媒体峰会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行政令第261]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3月20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187 [ 行政命令编号261,1996 年 3 月 20 日] 为首届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和媒体峰会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儿童权利;鉴于,菲律宾作为《公约》缔约国承诺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执行其规定;鉴于,《公约》规定儿童有权从促进儿童的社会、精神、道德、身体和精神福祉所需的各种来源获取信息和材料;鉴于,提供优质的大众媒体、规划和节目应着眼于实现儿童的知情权;鉴于,1995 年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世界儿童与电视峰会是对儿童发展权利的承认;鉴于,第一届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和媒体峰会的召开被确定为对该峰会的首次区域回应;鉴于,菲律宾愿意主办此次峰会是我们致力于改善儿童生活质量的具体体现;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国家组委会。 ——特设立首届亚太儿童权利与媒体峰会国家组委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统筹峰会各项活动的整体实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组成。 - 委员会由儿童福利委员会主席担任主席,菲律宾儿童电视基金会(PCTVF)主席担任副主席,以下机构的代表担任成员: 新闻秘书办公室菲律宾新闻署 总统管理参谋部 总统社会发展部助理办公室 教育、文化和体育部 外交部 旅游部 内政和地方政府部 预算和管理部 国家经济与发展局 菲律宾国家警察局 UNICEF 马尼拉共和国广播系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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