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41 [ 行政命令编号1986 年 11 月 24 日 6 日] 为 1987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第三届东盟峰会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鉴于,在 1986 年 4 月 29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外长特别会议上,决定在马尼拉举行第三次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峰会;鉴于,根据该决定,东盟成员国一致认为,为确保峰会取得成功,必须进行广泛的准备;鉴于,其中一项准备工作是由主办峰会的国家设立一个国家组委会,负责组织峰会的实际安排。因此,我,菲律宾总统科拉松·C·阿基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创建第三届东盟峰会国家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菲律宾副总统兼外交部长担任,旅游部长和国防部长为副主席。委员会成员为: 1. 总统府(新闻秘书) 2. 预算与管理部长 3. 交通与通讯部长 4. 总务管理部长 5. 东盟峰会秘书长 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会委员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各自代表。委员会主席特此有权要求菲律宾政府的任何机构协助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并根据需要指定包括顾问在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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