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7,“为东盟合作创建菲律宾理事会”,(经修订)[行政令第136]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7月12日
澳门币,Bk 12 Pt。 1, v.5, 363 [ 行政命令编号136,1994 年 7 月 12 日] 修改行政命令 NO. 7,“为东盟合作创建菲律宾理事会”(经修订) 鉴于,菲律宾已将“外交促进发展”作为其核心外交政策重点,通过积极参与各种国际和地区论坛,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议程;鉴于,有必要通过与东盟和亚太邻国保持友好关系来提升我国的区域战略地位;鉴于,为解决这一问题,总统于 1987 年 10 月 7 日发布了第 7 号行政命令,创建了菲律宾东盟合作委员会(PCAC);鉴于,为了确保一致性和协同性,有必要扩大 PCAC 的覆盖范围,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东亚经济合作组织(EAEC)包括在内;鉴于,鉴于菲律宾将主办 1996 年的 APEC 首脑会议和 1997 年的东盟首脑会议,这一需要变得更加迫切;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和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SEC。 1. 菲律宾东盟合作理事会(PCAC)扩大至涵盖 APEC 和 EAEC 的关切,以下称为菲律宾东盟和 APEC 合作理事会(PCAAC)。外交部长继续担任内阁级PCAAC主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内阁级 PCAAC 应在其认为必要时设立小组委员会和/或工作组,以确保其职责的高效和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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