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菲律宾东盟合作委员会[行政令第7]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11月24日
MOP, Bk 11, v.5, 43 [ 行政命令编号1986 年 11 月 24 日 7 日 ] 创建菲律宾东盟合作委员会 鉴于,菲律宾致力于加强和促进东盟作为一个强大和可行的区域组织的政策,该组织将把该地区转变为和平地区,稳定和进步;鉴于,在制定和实施菲律宾对东盟的政策时,需要更加顺畅和更加协调;鉴于,鉴于菲律宾将于 1987 年 12 月主办东盟政府首脑会议或东盟首脑会议,这一需要变得更加迫切;鉴于,外交部在处理外交关系方面具有首要地位,因此,应成为制定、协调和整合菲律宾建议和立场的焦点,特别是在涉及与东盟相关事务的政治决定方面特别是东盟峰会。因此,我,科拉松·C·阿基诺,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外交部长应为内阁级菲律宾委员会主席关于东盟合作。理事会下设两个技术委员会,即PCAC东盟经济合作技术委员会和PCAC东盟功能合作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及其两个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所附组织结构图组成。本届CAEC技术委员会将保留其新成立的PCAC东盟经济合作技术委员会的职能,NEDA副总干事为主席,东盟事务部长助理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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