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243 [ 行政命令编号124, June 01, 1968 ] 指示政府服务保险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遵守和执行投资激励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 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和社会保障系统 (SSS)特此指示遵守和实施第 5186 号共和国法第 12 条,也称为投资激励法,即:Sec。 12. 投资贷款。政府服务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应向其各自成员提供五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每年 6%,用于购买任何已登记的股票。企业:条件是 (1) 所购买的股份应在贷款机构托管存管,期限为五年;但是,在为此支付的摊销额范围内,允许部分释放股份; (二)贷款按月分六十等额摊销,由用人单位从职工的月工资中扣缴,由用人单位汇回贷款机构;但在托管期间以股票形式获得的任何和所有股息均应交付给雇员; (3) 每个雇员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可获得的最高贷款不得超过雇员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此外,有关政府金融机构的总投资,包括其直接投资在注册企业及其向其各自成员提供的由成员投资于注册企业的贷款,不得超过注册企业总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投资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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