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存管机构,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 的命令接收和持有票据。 87]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10月04日
MOP, Bk 10, v.5, 176 [ 行政命令编号1967 年 10 月 4 日 87 日] 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存款机构,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 的要求接收和持有票据。鉴于,根据第 2052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增加了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的认缴;鉴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要求菲律宾政府提供中央银行授权的证据,以作为该银行增加认购的存款人;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为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 指令的约束。 1967 年 10 月 4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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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授权财政部长在获得菲律宾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向国家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局提出不超过 3000 万比索的款项的法案要求国际银行提供 2020 万美元贷款,用于重建和发展、改善马尼拉和郊区供水系统以及其他目的。第4858章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增加菲律宾共和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参与并规定程序以满足其财务要求的法案。 2052]批准对菲律宾开发银行和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某些资产和负债的认定和转让给国家政府。 14]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就菲律宾共和国加入国际开发协会进行谈判并提供满足其财务要求的程序的法案。第2687章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代表共和国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以资助位于拉古纳洛斯巴约斯的菲律宾大学的发展计划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号第3854章废除由第 1 号行政令创建的委员会。 1939 年 11 月 19 日 81 日,安排并负责菲律宾联邦参加金门国际博览会,并将其资产移交给菲律宾博览会委员会[行政令编号145]批准确定菲律宾前中央银行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并将其移交给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行政命令编号100]一项修改共和国第 357 号法案标题和第一、二、三和四节的法案,题为“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不时向国际复兴银行贷款的法案和发展,授权总统代表和代表电力公司以及代表菲律宾共和国和其他目的谈判和签订合同。第813章]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保留菲律宾政府的某些土地供亚洲开发银行和联合国组织免费使用的法案;为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拨款;为支付亚洲开发银行临时办公室的租金和其他目的而拨款。第4649章]一项授权国家电力公司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不定期贷款合同的法案代表菲律宾共和国,以及其他目的。第3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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