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5, 71 [ 行政命令编号1954 年 6 月 4 日 32 日] 要求所有有关官员采取适当措施,为游客和潜在外国投资者的入境和离境提供便利。为贯彻并帮助更有效地执行政府宣布的促进旅游业和吸引外国投资菲律宾生产性企业的政策,特此指示各相关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的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现行法律,视情况修改、修改或实施其各自办公室目前执行的法规,以消除第 9 节所述非移民入境、停留和离境的不必要限制和繁琐要求(经修正的 1940 年移民法 a) 和 9(g),包括根据菲律宾和美国于 1946 年 7 月 4 日签订的执行协议第 VI(b) 条接纳的特殊配额移民。 ,有关官员被指示,对于上述希望进入菲律宾的外国人类别:(1)简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合并规定的 (a) 签证、(b) 海关和 (c) 外汇申请表及其签发程序; (2) 免除签证申请人出示警方证明和经济支持证明的要求,以及亲自到其入境申请正在等待审议的菲律宾领事馆出庭的要求,除非在明确需要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要求; (3) 严格甄选和培训被派驻在国外的各种菲律宾外交服务机构接收和处理签证申请的人员,以确保更严格地遵守旨在提高效率和礼貌的现行外交服务规则和条例在他们的工作表现中。...
要求所有有关官员采取适当措施,为游客和潜在外国投资者的入境和出境提供便利。 32]pdf预览版要求所有有关官员采取适当措施,为游客和潜在外国投资者的入境和出境提供便利。 3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