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4, v.5, 64 [ 行政命令编号2001 年 10 月 26 日 19 日 ] 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和机构在就外币计价贷款进行谈判之前寻求财政部的批准鉴于需要协调政府的外币计价借款,指示信否. 1974 年 1 月的第 158 号决议要求政府、其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的所有提案在开始实际谈判之前提交给货币委员会,供后者原则上批准,其中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现为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州长担任联合首席谈判代表;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二章第一章第 2 节关于政府财政资源的明智管理,财政部的任务是审查、批准和管理所有公共部门债务,无论是外国债务还是外国债务。国内,确保所有借入资金得到政府有效利用和及时服务;鉴于承认财政部对财政事务的权力,第 7653 号共和国法(“新中央银行法”)要求,在国外开展信贷业务之前,政府应通过财政部长征求意见货币委员会就交易的货币影响撰写书面文件;鉴于,据观察,一些政府实体在未经财政部长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外币贷款谈判,从而产生可能妨碍财政资源健全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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