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东南亚协会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货物贸易章节下的承诺国家和日本[行政命令编号第852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
行政命令编号第852章852,2009 年 12 月 23 日]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成员之间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货物贸易章节下的承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和日本鉴于,东盟和日本经济部长于 2008 年 4 月 14 日签署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与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AJCEPA);鉴于,AJCEPA 缔约方一致认为,该协议将加强经济联系,创造更大、更高效的市场,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的规模经济,并增强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以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鉴于,菲律宾总统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批准了 AJCEPA;鉴于,根据 AJCEPA 第 79 条第 1 款,该协定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生效,并通知日本政府和至少一(1)个东盟成员国政府完成法律程序;鉴于,就菲律宾而言,根据 AJCEPA 第 79 条第 2 款,本协定自其通知完成法律程序之日起第二个月的第一天生效,但关税取消或削减阶段应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开始;鉴于,或在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减少对其他缔约方原产货物的关税;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402 节根据建议赋予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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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菲律宾和日本之间的协议中包括的降低某些产品关税的承诺经济伙伴关系[行政命令编号。第76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对包括在品牌对品牌互补计划中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50% 的优惠幅度东盟产业互补基本协议下的汽车工业[行政令79]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根据第十七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和贸易和旅游委员会 (COTT) 第十八次会议[执行命令第139]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在制定该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执行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 协定货物贸易章节的承诺[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51章]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实施根据行政命令 767 系列对机动车辆和零部件、零件和/或附件的经修订的关税减免表2008 年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905章]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实施根据行政命令 767 系列对机动车辆和零部件、零件和/或附件的经修订的关税减免表2008 年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议[OP 执行命令第905, S. 2010]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名称和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亚太经济体环境商品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合作[执行命令编号。 185]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AANZFTA)货物贸易章节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851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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