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在制定该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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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对包括在品牌对品牌互补计划中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50% 的优惠幅度东盟产业互补基本协议下的汽车工业[行政令79]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修改以下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典》,以实施2009-2012年菲律宾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对某些产品的关税减让计划,并实施某些关税税种的转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对正常轨道类别的敏感轨道第814章]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AANZFTA)货物贸易章节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851章]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东南亚协会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货物贸易章节下的承诺国家和日本[行政命令编号第852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实施 2009-2012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部分产品和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敏感轨道向正常轨道类别的部分关税税目转移第81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第8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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