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OG No. 40, 6248(2007 年 10 月 1 日) 636,2007 年 7 月 18 日] 将菲律宾矿业发展公司从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移交给总统办公室主要任务是从事勘探、开发、采矿、冶炼和生产、运输、储存、分销、交换、销售、处置、进口、出口、贸易和推广金、银、铜、铁和所有矿床和物质的种类;鉴于,为了密切监督和监督国家对其矿产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的高效和有效实施,有必要将菲律宾矿业开发公司从环境和自然资源部转移到总统;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三卷第 10 章第 10 章第 31 节,总统有权重组总统办公室的行政结构:现在,因此,我,GLORIA MACAPAGAL-ARROYO,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移交。 - 菲律宾矿业开发公司特此从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移交给总统办公室。第 2 节. 废除条款。 - 所有与本行政命令不一致的行政公告、规则和条例或其部分均在此被撤销、修正或修改。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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