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菲律宾矿业开发公司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环境和自然资源部[行政命令第第689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7日
104 OG No. 13, 2256(2008 年 3 月 31 日) 689,2007 年 12 月 27 日] 将菲律宾矿业开发公司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主要任务是从事勘探、开发、采矿、冶炼和生产、运输、储存、分销、交换、销售、处置、进口、出口、贸易和推广金、银、铜、铁和所有矿床和物质的种类;鉴于,为了密切监督和监督国家对其矿产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将菲律宾矿业开发公司从总统办公室转移到环境和自然部资源;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III 卷第 31 条第 31 节,总统有权重组总统办公室的行政结构;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移交。 - 菲律宾矿业开发公司特此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第 2 节. 废除条款。 - 所有与本行政命令不一致的行政公告、规则和条例或其部分均在此被撤销、修正或修改。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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