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家原住民委员会从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移交给菲律宾总统办公室[第 1 号行政命令] 1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106 OG No. 48, 6738(2010 年 11 月 29 日);姆拉。时代周刊 2010 年 11 月 10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010 年 11 月 8 日 11 日 ] 将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从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移交给菲律宾总统办公室 鉴于,第 8371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土著人民权利法案”, 1997 年 10 月 29 日批准成立了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这是总统办公室下的一个独立机构,作为主要的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民权利和福祉的政策、计划和计划。土著文化社区/土著人民并承认他们的祖传领地及其权利;鉴于,经修订的 2004 年 9 月 27 日第 364 号行政命令将全国土著人民委员会置于土地改革部之下,以在该部合并有关资产改革的所有问题,其中包括祖传领地改革;鉴于,2008 年 5 月 23 日第 726 号行政命令将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移交给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以帮助保护土著文化社区/土著人民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鉴于,由于当时当地和国际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2008 年 8 月 1 日第 746 号行政命令将全国土著人民委员会暂时移交给总统办公室,为期六 (6) 个月。需要最高政府当局的优先关注;鉴于,全国土著人民委员会后来恢复到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现在隶属于该部;鉴于,迫切需要根据立法意图明确界定全国原住民委员会的行政附属机构,满足原住民文化社区/原住民最高人民权利和福利的需求和愿望。土地官员,并确保政策、计划、项目协调和实施的一致性;鉴于《宪法》第 7 条第 17 节规定,总统应控制所有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并确保所有法律得到忠实执行;鉴于,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III 篇第三卷第 31 (2) 和 (3) 节授予总统继续重组总统办公室行政结构的权力,并为此目的转移职能和机构从其他部门或机构到总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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