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OG。第 31, 3169 号(2004 年 5 月 24 日) 284,2004 年 2 月 18 日] 规定管理菲律宾军事学院文职学院的规章制度,并更新其在菲律宾军事学院的教员并更新其教职员工制度。鉴于,菲律宾军事学院 (PMA) 是根据《国防法》设立的机构;鉴于,PMA 既是军事训练机构,又是受国防部控制和监督的学院;鉴于,作为一所教育机构,它有权授予其毕业生学士学位;鉴于,多年来,随着学员人数的增加,有必要聘请文职教官来增加组成该学院的军官;鉴于,文职教师根据 1993 年公务员委员会批准的教师绩效制度进行任命、排名和晋升,并根据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工资标准化法获得报酬;鉴于,根据《工资标准化法》的规定,教师绩效系统下的最低学术等级(讲师 l)已被分配到工资等级(SG)12,相应的月工资为 P11,167.00;鉴于,2002 年 6 月 7 日签署的第 9166 号共和国法案(一项通过提高其官员和入伍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其他福利以及其他目的来促进 AFP 福利的法案)提高了PMA 学员到 P14,538.00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从而使学员的月薪高于月薪为 P11,167 的讲师 I、讲师 ll、讲师 III、助理教授 l 和助理教授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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