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军事学院教授团军官的资历、任命、晋升、免职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规定规则和条例。 23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2月13日
澳门币,Bk 7 Pt。 2, v.4, 355 [行政命令编号。 237,1957 年 2 月 13 日 ] 菲律宾军事学院教授团军官在紧急情况下的资历、任命、晋升、免职和使用的规定。凭借经修正的国防法第 22(c) 条和第 291 号共和国法第 4(c) 条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赛赛,特此规定以下关于菲律宾军事学院教授团军官的资历、任命、晋升、免职和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规则和条例: 第 1 条 菲律宾军事学院设有教授团,其成员应在单独的晋升名单中被任命为正式官员,该名单称为教授团晋升名单。教授团的成员除第 291 号共和国法案第 3 节规定的正规部队授权的按等级授权的授权军官人数之外。SEC。 2. 本命令使用以下定义: (1) 等级——委任军官的各种等级中的任何一种。除非另有限定,“等级”一词是指永久等级。 (2) 资历——教授团晋升名单中的军官相对职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建立各种委任级别的以下符号: 0-6 - 上校或海军上尉 0-5 - 中校或指挥官 0-4 - 少校或中校 0-3 - 上尉或中尉,高级 0- 2 – 中尉或中尉,初级 0-1 – 少尉或少尉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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