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3 号2002 年 10 月至 12 月 1-4 日; 99 OG No. 3, 333(2003 年 1 月 20 日)[ 行政命令 NO. 134,2002 年 10 月 14 日] 要求石油公司和大宗供应商保持足够的最低石油库存,以确保原油和燃料供应的连续性、充足性和稳定性在发电方面,减少了对化石燃料的电力需求依赖;鉴于,尽管有上述发展,该国的运输部门仍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石油;鉴于近期和盛行的国内和国际事件,例如中东国家不断升级的紧张局势和冲突,突出表明该国需要采取和实施审慎的举措,以确保石油产品的持续、充足和稳定供应,以应对我们的石油供应面临迫在眉睫的实际威胁;鉴于,根据 1998 年下游石油工业放松管制法案 (RA 8479),与 1992 年能源部法案 (RA 7638) 相关,能源部长被授权根据确保持续、充分的政策行使此类权力能源稳定供应,在能源资源的节约、储备和储存方面。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在该国经营的所有石油公司和大宗供应商应保持石油库存的最低库存量足以确保石油产品的持续、充足和稳定供应,以应对国内和国际事件,例如但不限于恐怖袭击、中东和菲律宾其他地区的武装冲突提取或确保其石油供应,威胁或限制对菲律宾的石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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