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3、4 和 5 号行政命令的部分。 490,否则称为“在马尼拉设立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主要办事处,并将对其业务和活动的监督移交给外交部”[行政命令第 2010 号。 4]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7月17日
94 OG。第 46 号,7899 号(1998 年 11 月 16 日) 4,1998 年 7 月 17 日] 修改第 3、4 和 5 号行政命令第 3、4 和 5 条。 490,否则被称为“在马尼拉设立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主要办事处,并将对其业务和活动的监督移交给外交部”鉴于,1984 年 1 月 16 日,MECO(原 ASECTAI),包括其在台湾的办事处,根据第 931 号行政命令划归总统办公室;鉴于,1998 年 6 月 26 日,根据第 490 号行政命令,对 MECO 马尼拉总办事处及其台湾分支机构的监督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外交部;鉴于政府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赋予 MECO 促进民间关系和促进菲律宾与台湾之间的非正式接触的职责过于重要和敏感​​,以至于监督和控制主要负责人马尼拉办事处及其在台湾的分支机构仍应归总统府管辖。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埃杰西托·埃斯特拉达,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第 490 号行政命令第 3、4 和 5 节,又称“设立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驻马尼拉主要办事处,并将业务和活动的监督权移交给外交部”,现修改为:“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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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8 日期为 1946 年 9 月 16 日,题为“建立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外交部的组织和运作,并确定其官员和雇员的薪酬、特权和津贴”[行政命令没有. 266]将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在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事务领域的监督权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贸易和工业部[行政命令编号第426章]将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在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事务领域的监督权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贸易和工业部[行政命令编号第426章]将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运营监督权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贸易和工业部[执行第 1 号执行命令]第328章]将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运营监督权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贸易和工业部[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28章]重申执行第 1 号行政命令规定的政策和规定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285,“取消总务管理局并将其职能移交给适当的政府机构”关于公共办公用品、材料和设备采购系统的运作[行政命令编号第359章]建立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外交部的组织和运作,并确定其官员和雇员的薪酬、特权和津贴。 18]修改行政命令的某些部分。 8 (S. 2010) 改组并更名为菲律宾公私合营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移交中心,并将其附属机构从贸易和工业部移交给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并用于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 136]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490,1998 年系列,经修订,题为“在马尼拉设立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主要办事处,并将对其业务和活动的监督移交给外交部”[行政命令编号229]组织信息和公共关系部并将菲律宾总统办公室的权力、职能和职责以及人员、拨款和财产移交给它[行政命令第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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